柳州铁一中学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我校软件资产的管理,规范软件采购、安装、使用和升级等行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营造合法、安全、高效的数字化教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4〕83号】)《全区教育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2025—2027年)》及相关教育信息化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及在校内使用计算机设备的其他人员。所有在教学、管理、科研、办公等活动中使用的软件,均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软件正版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合规使用”的原则,确保软件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领导机构
成立“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决策和领导机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各处室(年级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审定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预算和相关管理制度。决策软件正版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资源。监督全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执行机构(信息中心、总务处)
信息中心与总务处是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执行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 制度建设:信息中心起草和完善软件正版化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2. 软件资产管理:总务处建立和维护全校统一的软件资产台账,详细记录软件名称、版本、许可证类型、数量、授权期限、安装位置、使用人等信息。
3. 采购与部署:信息中心统一受理各部门的软件需求申请,进行技术评估,总务处按流程组织采购、信息中心负责安装、部署和激活。
4.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为正版软件提供日常技术支持、维护和升级服务。
5. 监督检查:信息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计算机设备的软件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6. 宣传培训:信息中心组织开展软件正版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六条 采购部与财务部门职责
保障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年度经费预算,并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审核软件采购的合规性,确保采购流程符合财务规定,资金使用规范。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并遵守本制度。
2. 根据工作需要,向信息中心提出合理的软件采购需求申请。
3. 配合信息中心进行软件安装、审计和检查工作。
4. 监督本部门教职工的软件使用行为,制止违规行为。
第八条 教职工与学生职责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3. 不得私自制作、传播、销售盗版软件或破解工具。
4. 爱护软件资产,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及许可证信息,不得转借、转让。
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软件正版化相关培训。
第三章 软件资产管理流程
第九条 软件采购
1. 需求申请:各部门因教学、管理工作需要新增软件,须通过OA系统提交申请或填写《软件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信息中心。
2. 评估论证:信息中心对软件的必要性、兼容性、安全性及预算进行评估,提出采购建议。
3. 审批采购:重大软件采购需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信息中心会同采购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4. 资产入库:软件采购完成后,信息中心须将软件介质、许可证、合同等资料存档,并及时更新软件资产台账。
第十条 软件安装与分发
1. 学校所有计算机设备的软件安装,原则上由信息中心统一负责或授权操作。
2. 教职工如需安装特定软件,须通过OA系统提交申请或填写《软件安装申请单》,经信息中心审核后进行安装。
3. 严禁任何人在学校计算机上私自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特别是来源不明的游戏、工具软件等。
第十一条 软件使用与维护
1. 用户须严格按照软件许可协议的要求使用软件,不得卸载、不得超范围使用。
2. 信息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日常维护和版本升级,并及时通知用户。
3. 对于订阅制软件,信息中心应建立续费提醒机制,确保服务的连续性。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
信息中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校范围的软件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部门及相关人员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1. 首次违规:对当事人进行提醒、批评教育,责令立即卸载非正版软件,并参加相关培训。
2. 重复违规: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与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3. 严重违规:如因使用非正版软件导致病毒传播、数据泄露、法律诉讼等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铁一中学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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